發布時間:2021-0606文章來源:濟南發電設備廠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Q/QL.CP.03.0046-2020
1、目的
為保證特種設備本質安全,規范特種設備操作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標準。
2、使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3、術語
特種設備: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并且一旦發生事故就會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本標準所稱“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
起重機械及廠內機動車輛等。
4、職責
4.1 設備動力處是公司特種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調研、選購、安裝、調試、維修、改造等工作;負責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種設備管理檔案;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4.2 安全處是公司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傳達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法規、標準和要求;參與特種設備選購、安裝、改造等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特種設備登記注冊的受理、查驗、辦理和發放牌證等工作;負責與地方技術監督局、鍋爐檢驗所聯系協商特種設備的安全檢驗事宜并組織實施。
4.3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在用特種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協助有關部門或檢驗機構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檢驗。
5、工作內容與要求
5.1 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選購
5.1.1 采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附件、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采購者應對所購的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5.1.2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
5.2 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5.2.1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維保工作實行安全資格驗證制度。未通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禁止在公司承接各類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維保工作。
5.2.2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安全法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
5.2.3 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性安全檢驗,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書送交安全處。
5.3 使用管理
5.3.1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專(兼)職人員負責特種設備及其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并報安全處備案。
5.3.2使用單位部門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
a.各相關作業人員工作職責;
b.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c.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d.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e.定期安全檢驗制度5.3.3 設備動力處應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資料以及特種設備大修資料和設備安全附件校準、更換記錄。
5.3.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并保存以下記錄:
a.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做出相關記錄;
b.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做出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3.5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 定期檢查
5.4.1 安全處根據市技術監督局、鍋爐檢驗所下達的年度特種設備檢驗計劃,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配合檢驗機構對在用特種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5.4.2 檢驗機構出具的特種設備檢驗報告由安全處保存。
5.4.3 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有安全處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監督使用單位按要求及時整改,整改記錄按要求上報職能部門存檔。
5.5 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與報廢
5.5.1 新安裝的特種設備經檢驗合格,由安全處統一向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設備注冊登記手續,核發安全檢驗合格證或牌照。
5.5.2 特種設備或者其零部件,達到或者超過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程規定的使用期限后應予以報廢。特種設備報廢由使用單位提出,設備動力處批準,由安全處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注銷手續,設備動力處負責報廢特種設備的處理。特種設備報廢后,使用單位要將此設備安全檢驗合格證或牌照交還安全處。
5.6 特種設備事故5.6.1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立即向設備動力處和安全處報告。
5.6.2 接到報告后,設備動力處和安全處應及時到現場察看事故情況,參與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
5.6.3 由設備動力處組織事故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事故發生單位須配合調查。調查后,由事故發生單位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設備動力處。
5.6.4 設備動力處協助事故單位制定防范措施,按《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6、相關文件
Q/QL.JC.07.0054-2020《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7、記錄
《設備事故報告單》
《固定資產設備報廢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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